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兵哈垦检诉刑诉〔2019〕107号
被告人康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2011971********,汉族,大专文化,哈密市**典当有限公司**,哈密市**路**花苑**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陕西西安市**区**路**号**栋**层**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10日被哈密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2011969********,汉族,大专文化,哈密市**西医诊所**,住哈密市**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哈密市**路**号院**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10日被哈密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密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康某某、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康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5年,被告人黄某某为了索要古某某欠自己的债务,找到了被告人康某某,康某某认为赵某某人脉广,手底下“兄弟”多,于是请求赵某某为黄某某讨要欠款。
2015年12月7日,被告人赵某某指使贾某某、李某某等人来到位于哈密市**小区的古某某家,帮黄某某催讨债务。先是黄某某和古某某发生争吵,加上贾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语言威胁、哄闹,古某某情绪激动,声称:你们要是再逼我还钱的话,我只有去死。后赵某某又安排孙某某带人来到现场,库某某、王某某等人继续逼迫古某某还钱,古某某无奈用剃须刀片将自己左手手腕割裂。黄某某、贾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人下楼,在小区路边见到了相继赶来的赵某某和康某某,贾某某向两人汇报了情况,后赵某某带人离开。古某某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左手腕受伤至今无法提拿重物。
2.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康某某明知赵某某、李某某要开设动漫城,将自己父亲所有的位于第十三师**场**路**号商铺出租给赵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在该商铺内,设置3台赌博机,机位18座,组织赌博活动,非法获利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赵某某等的证言;3.被害人古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等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黄某某为索要债务求助赵某某,赵某某指派贾某某、李某某等人辱骂、恐吓他人,造成被害人割腕自伤,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他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康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赵某某等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场地,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康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黄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康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风丽
2019年11月26日
附:
1.被告人康某某(1399968****)、黄志新(1389934****)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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