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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康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株县检刑检刑诉〔2019〕113号

被告人康某甲,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81********,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住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12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康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2月4日已告知被害人及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康某甲驾驶湘******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株洲市出发沿省道207线由北往南往衡东县方向行驶。05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省道207线111公里+530米弯道道路时,遇当事人王某某持CI型驾驶证驾驶加装遮阳伞的湘******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对驶来(未戴安全头盔)。因康某甲驾车遇情况未按操作规范操作致使车辆发生甩尾,车辆尾部越过道路中心线与王某某及湘******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刮擦、车辆头部与道路右侧防护栏及树木刮擦,造成王某某死亡和两车、防护栏及树木损坏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康某甲驾车逃逸,驾车逃回至衡东县后,对湘******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损坏部位进行焊接修复。2019年10月6日上午8时,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锁定肇事车辆湘******号重型自卸货车,该车车主康某乙接到民警电话后,陪同犯罪嫌疑人康某甲赶至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2019年10月29日,经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株渌公交认定[201910007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康某甲驾车时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以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发生甩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且事故发生时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康某甲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人康某甲对株渌公交认定[201910007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提出复核申请,2019年11月7日,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认为:株渌公交认定[201910007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维持株渌公交认定[201910007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

2016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康某甲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康某甲先行垫付了王某某丧葬费共计10万元,已全额支付到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鉴定意见: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3、证人证言:证人吴某某、侯某某证人的证言;4、被告人康某甲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康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康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康某甲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康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小云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康某甲现在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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