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廖某某,绰号廖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522424197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镇**村**组,住金沙县**镇**村**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于2020年1月17日被金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金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以来,张某某(已另案处理)伙同张某、邹某某(已另案处理)商议开办网络区块链华登区块狗项目,并通过张某伟(已另案处理)联系肖某某(已另案处理)为项目编写相关程序,该项目采取抢区块狗的方式,每日获得静态收益,同时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推荐下线会员的一代8%、二代3%、三代5%动态收益,团队领导人给下线会员讲解流程制度,团队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领导人可获得额外的团队服务奖励,华登区块狗发展会员三级以上,30余万人。华登区块狗设立了四级会员制度,第一级是合伙人、第二级是服务商、第三级推广大使,最后是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只要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规定的数量,就可以升级为更高一级的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越多,所取得的会员级别就越高,级别越高的会员,所获得下线会员收益就越多。廖某衡(已另案处理)是该传销组织宣传推销人员,宣传并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廖某某通过廖某衡介绍加入其传销组织,并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通过视频宣传、群发注册码等方式将华登区块狗的二维码分享出去发展会员。经查证,廖某某直接发展宋贵沙、张朝金等一、二、三级下线会员30余人,通过直接下线发展了下线会员9万余人,并升级为合伙人,获利160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冻结被告人廖某某银行账户存款35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2.物证:扣押的手机;3.电子证据:下线会员层级名单、银行账户明细;4.辨认笔录、扣押文书:辨认笔录、扣押银行账户文书;5.证人语言:证人童某某、廖某衡等人的证言;6.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廖某某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属于华登区块狗组织成员廖某衡发展的下线会员,廖某某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通过视频宣传、群发注册码等方式将华登区块狗的二维码分享出去直接发展下线会员30余人,通过直接下线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9万余人,获利160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某某
2020年4月26日
附:
1.被告人现押于金沙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光盘1张,U盘1个。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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