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乾、张某乙等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刑诉〔2019〕11356号

被告人张乾(绰号“贵州黄毛,男,1984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71984********,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组。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2月9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3月12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9月11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8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4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6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1198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6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某某(绰号“文成黄毛”),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文成县**镇**村。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18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6年7月11日刑满释放;因吸毒,于2015年3月21日、2017年2月26日分别被文成县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5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小龙”),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三台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瑞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6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瑞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乾、张某乙、章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乾、张某乙、章某某、陈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被告人张乾、张某乙合伙在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子山、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滨海大道边农田的农舍等地开设赌场,以“牌九”的方式供人赌博,并雇佣被告人章某某、陈某某等人为赌场帮忙抽取头薪、望风、运桌椅等。期间共抽取头薪人民币2.2万余元。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章某某、张乾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张乾协助公安机关劝说被告人张某乙归案。同月6日,被告人张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材料、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查询记录、照片、情况说明;

2.证人证言:证人赵某某、鲍某某、钱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乾、张某乙、章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乾、张某乙、章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乾、张某乙、章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乾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乾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乙、陈某某能自首,被告人张乾、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某、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乾、张某乙、章某某、陈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亮亮

2019年9月29

附:

    1.被告人张乾(1875708****)、张某乙(1590648****)、章某某(1825778****)均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陈某某(1590648****)现监视居住在家现在处所。

2.案卷和证据材料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工作记录表》各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