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吴江检一部刑诉〔2019〕640号
被告人张会超,男,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10811990********,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经商,住河南省禹州市**乡**村**组。被告人张会超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8月17日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会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9月2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被告人张会超为了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其经营的健步鞋,通过手机QQ传送的方式,和常某某(另案处理)交换含有姓名、电话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经清点,被告人张会超发送给常某某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万余条,后常某某又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他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清点记录等;
2.证人常某某、牛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陆某某、陈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张会超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数据: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涉案手机所做的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会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秀峰
2019年10月14日
附:
1. 被告人张会超现取保候审于河南省禹州市**乡;
2. 全部案卷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