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二区检刑诉〔2020〕502号
被告人张佳冰,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121199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安县,住**镇**村**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佳冰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被告人张佳冰利用探探、狼人杀游戏等社交软件,虚构多个女孩身份结交男性网友,待熟悉后以男女朋友相称,假装确立恋爱关系,后又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生病等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陈淑仪名字通过探探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害人叶某某,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8年10月份开始,张佳冰以平时的生活费、生病、朋友急需钱等谎言诈骗叶某某共计416320元。
二、2016年4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陈淑仪名字通过探探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害人林某某,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6年4月份开始,张佳冰以急需用钱、做生意周转等谎言诈骗林某某共计50万元。
三、2019年5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陈淑仪名字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害人姚某某,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9年5月份开始,张佳冰以朋友急需用钱、生病、等谎言诈骗姚某某共计13.7万元。
四、2015年8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林雨萱名字通过微信娇群交友认识了被害人尹某甲,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5年8月份开始,张佳冰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生病等谎言诈骗尹某甲共计17万元。
五、被告人张佳冰,于2018年7月份,虚构自己叫陈淑怡名字通过探探交友认识了被害人余某某,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8年7月份开始,张佳冰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母亲生病等谎言诈骗余某某共计43万元。
六、2015年6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林雨萱名字通过微信交友认识了被害人张某某,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5年8月份开始,张佳冰以生病为由等谎言诈骗张某某共计18万元。
七、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陈淑冰名字通过探探交友认识了被害人曹某某,经微信聊天熟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9年4月份开始,张佳冰以生病等谎言诈骗曹某某共计43000元。
八、2019年7月份,被告人张佳冰虚构自己叫陈淑怡名字通过一个社交软件交友认识了被害人尹某乙,经微信聊天熟识。自2019年7月份开始,张佳冰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等谎言诈骗尹某乙共计2万元。
2019年8月6日10时许,东莞市公安局在东莞市**镇**苑**栋**单元**房内将张佳冰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等。破案后,上述财物未能缴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物证;2.书证:到案经过等书证:3.被害人陈述:叶某某等被害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佳冰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交易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佳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泽佳
2020年2月10日
附:
1.被告人张佳冰现押于东莞市看守所。
2.侦查卷十五册(光盘十四张)及检察卷一册。
3.涉案物品扣押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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