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利强、王灵枝等8人开设赌场案)_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检一部刑诉〔2020〕315号 

被告人张利强,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82********,汉族,小学肄业,务工,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3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灵枝,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3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红雨,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3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8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4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4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91********,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被羁押于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同年4月30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原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济源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丁,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1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济源市**办事处**村**街**巷**号院**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3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1日被济源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王某丁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被告人张利强和李某某(另案处理)在济源市**办事处****号李某某家,各出资3000余元,通过在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建立微信群,招揽赌客,设立赌博规则,通过微信接收赌资并在赌博网站上投注,利用“重庆时时彩”开奖结果进行赌博,根据赌博网站和自定赌博规则的赔率差抽头渔利,前后有十余天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陆续采取上述方式在济源市**办事处********号院租房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2018年10月5日起,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先后召集王红雨、王某丙、原某某、王某乙、王某甲入股,在济源市**办事处********号院租房处,通过在“天鲸”、“公爵”、“豪门娱乐”、“金亚洲”等赌博平台上(系境外服务器)注册账号,建立“台湾五分彩”、“群英会所”等多个微信群,招揽赌客,设立赌博规则,通过微信接收赌资并在赌博网站上投注,利用“重庆时时彩”网站的开奖结果进行赌博,根据赌博网站和自定赌博规则的赔率差抽头渔利。

被告人王红雨、王某丙、原某某于2018年10月9日加入到该赌博团伙中,被告人王某乙于2018年10月17日加入到该赌博团伙中。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每人各出资一万元,其中张利强和王灵枝占一股、王某丙和原某某占一股、王某乙、王红雨占一股。王某丙、原某某于2018年10月20日退股。被告人王某甲于2018年12月15日出资一万元加入该赌博团伙。2018年12月23日,王某乙退股。2019年2月1日王某甲退股。该团伙剩余成员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继续开设赌场至2019年2月22日被抓获。其中,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21日该赌场存续期间,被告人王某丁为该赌博团伙提供收取赌资、在网站上投注并赔付等服务。

现查明: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入股期间,该团伙累计向赌博平台充值757356元用于投注,张利强、王灵枝共抽头渔利4.5万余元;被告人王红雨入股期间,该团伙累计向赌博平台充值603357元用于投注,王红雨抽头渔利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甲入股期间,该团伙累计向赌博平台充值429686元用于投注,王某甲抽头渔利1万余元;被告人王某乙入股期间,该团伙累计向赌博平台充值361160元用于投注,王某乙抽头渔利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丙、原某某入股期间,该团伙累计向赌博平台充值20000元用于投注,王某丙、原某某各抽头渔利4千余元。被告人王某丁在该赌场服务期间,每日获利200元,共获利6000余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乙、原某某、王某甲系自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王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王某丁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在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建立微信群招揽赌客,设立赌博规则,接收赌资并在赌博网站上投注,根据“重庆时时彩”网站的开奖结果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情节严重,上述八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被告人王某丁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原某某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丙、王某丁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王某丁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贾俊勇

检察官助理:陈晚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1.被告人张利强、王灵枝、王红雨、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原某某、王某丁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八册,书证七册,光盘五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八份;

4.《量刑建议书》八份。

5. 涉案工具手机、笔记本、银行卡现扣押于济源市公安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