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陂检一部刑诉〔2021〕70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64********,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镇**村**组**号,住广东省惠州市小金口金飞社区**村**栋**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8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冒充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某名为“张国良”的教授,宣传自己专治各类疑难杂症,利用病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在位于本区前川街落驾二里122号附2号二楼的私房内,对多名患者采取针灸、口服药物、推拿按摩、康复治疗的形式进行治疗,骗取多名病人及其亲属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余某某因其丈夫黄某某患有中风及偏瘫至本区前川街落驾二里122号附2号二楼的私房内找被告人张某某看病,被告人张某某以治病之名,骗取余某某共计人民币2.7万元。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邓某甲因其女儿盛某某患有不完全性脊椎损伤至本区前川街落驾二里122号附2号二楼的私房内找被告人张某某看病,被告人张某某以治病之名,骗取邓某甲共计人民币4.6万元元。
2016年6月至7月期间,周某甲因其父亲周某乙患有左半身完全偏瘫至至本区前川街落驾二里122号附2号二楼的私房内找被告人张某某看病,被告人张某某以治病之名,骗取周某甲共计人民币2.7万元。
2017年2月至4月期间,梁某某因患有偏头痛至至本区前川街落驾二里122号附2号二楼的私房内找被告人张某某看病,被告人张某某以治病之名,骗取梁某某共计人民币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身份信息、治疗药物照片、行骗地照片、微信转账账单截图、证明、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邓某乙的证言;3.被害人邓某甲、余某某、梁某某、周某甲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亮
检察官助理 谌壮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武汉市黄陂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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