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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可盗窃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宝检一部刑诉〔2020〕1491号

被告人张可,男,198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83********,汉族,文盲,无业,户籍在安徽省阜南县**乡**村**组**号,在沪无固定住所。2009年10月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2019年11月因盗窃罪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3月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27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日经本院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可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可对本案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5日20时46分许,被告人张可至本区**镇**村**巷**号**室被害人宋某某居住处,乘房门未锁之机,溜门进入房间,窃得“网红99纯银红绳光面转运珠脚链”1根(价值人民币26元)、“韩版时尚潮流手表女式石英手链表学生女表”1块(价值人民币35元)及硬中华香烟1包等物后逃逸。

2020年4月27日,张可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宋某某的陈述证实,2020年4月25日20时40分许,家中遭人入户盗窃一条脚链、一块手表及一包中华硬壳香烟的事实经过。

2.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侦查人员依法对涉案地址进行勘验,并门口地面上发现并提取疑似对象遗留的烟蒂一枚;附照片。

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被害人宋某某提供的现场监控光盘证实,被告人张可实施入户盗窃的经过。

4.宝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及被害人宋某某提供的购物凭证证实,涉案物品价值共计61元人民币。

5.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张可的到案情况。

6.《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张可身份信息。

7.被告人张可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可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汤微

检察官助理:王星韵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张可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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