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检二部刑诉〔2020〕47号
被告人张名红,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7261974********,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住镇沅县**镇**村委会**组**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2月29 日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告人老三(自报身份),男,1993年**月**日出生,佤族,文盲,农民,住缅甸国佤邦勐冒县**联合区**乡。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5日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告人叶美(自报身份),女,1999年**月**日出生,佤族,文盲,农民,住缅甸国佤邦勐冒县**联合区**乡。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5日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本案经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保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名红、老三、叶美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报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并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名红与境外毒贩共谋走私、运输毒品。2019年12月15日3时许,境外毒贩在缅甸国邦康驾车将装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双肩包、密码箱、食品袋,被告人老三、叶美及另两名缅甸男子送到孟连县孟阿口岸附近,让4人携带毒品从孟阿口岸附近乘船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张名红指定地点。张名红接到4人后打开云JY7068汽车后备箱,4人将装有毒品的双肩包、密码箱、食品袋放入后备箱内,张名红让老三、叶美上车,另两名缅甸男子返回。后张名红驾车带着老三、叶美从孟阿前往孟连方向,途经159县道孟连至孟阿约20公里处被保山市公安局民警拦截。当场从云JY7068汽车后备箱内的两个双肩包、两个密码箱及一个核桃粉袋子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经称量,净重44555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名红、老三、叶美走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4555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张名红系主犯,老三、叶美系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蕻娟
检 察 员:王连翠
2020年4月20日
附:1、被告人张名红、老三、叶美现羁押于龙陵县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伍册。
3、赃、证物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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