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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德武非法持有枪支、串通投标案)_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二部刑诉〔2020〕118号

被告人张德武,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128198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公司**,户籍所在地鄂温克族自治旗**镇**街**路,住海拉尔区**楼**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海拉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7日被海拉尔公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海拉尔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德武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9日1时许,海拉尔公安分局民警在鄂温克自治旗**嘎查张某某牧点简易房北侧,查获被告人张德武替张某某保存的一支运动口径步枪、一支双管猎枪、一支黑色手枪及85发子弹。

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三支枪支均系以火力为发射动力的枪支;经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司法中心鉴定80发子弹均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民用制式小口径运动步枪弹。

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张德武伙同他人串通海拉尔区*甲物业公司、*乙物业公司对**小区、**小区前期物业进行投标,通过串通投标使得呼伦贝尔市*丙物业公司中标。经呼伦贝尔市万华会计审计事务所对*丙物业收入进行审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丙物业在**物业费收入为人民币1429103.82元,**物业费收入为人民币1078925.91元,**房地产付施工费人民币2330097.09元,*丙物业累计取得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34,786.38元,其中物业取得利润人民币845,748.60元。

被告人张德武于2019年8月29日被海拉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枪支照片;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投标文件、银行明细等;3.证人证言:证人代某某、南某某、周某某、顾某某、任某某等19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德武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检查卷、勘验检查照片、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德武非法持有枪支、串通投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永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呼伦贝尔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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