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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怀利、陈长亮等开设赌场案)_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桦检一部刑诉〔2020〕28号 

被告人张怀利,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21972********,满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桦甸市,住桦甸市**住宅楼**楼**单元**室。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3日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30日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2015年6月2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案,于2018年10月12日被抓获后临时羁押于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看守所,于2018年10月16日被桦甸市公安局解回),于2018年10月17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长亮,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2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桦甸市,住桦甸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19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郝成志,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21977********,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桦甸市,住桦甸市**住宅楼**单元**楼**门。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22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0月23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雷,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21984********,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桦甸市,住桦甸市**路**宠物诊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9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13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郝某甲、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11月22日、2020年2月4日退回桦甸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3月4日重新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2019年11月10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郝某甲,租用桦甸市**小区**号楼**单元**室作为工作室,三人利用微信互联网为平台,建立赌博微信群,并将参赌人员拉入该赌博微信群后,根据竞猜“吉林快三”福利彩票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豹子等方式,以收取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帐的方式接受群内参赌人员的投注,并按参赌人员的投注在赌博网站上下注,以赚取赌博网站的返利进行分层非法获利,其中张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陈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郝某甲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该赌博微信群累计接受投注人民币3385198.87元。

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郝某甲在经营该上述赌博微信群期间,以每天人民币150元至200元的工资报酬,雇佣被告人李某甲、涉案人员李某乙(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管理该赌博微信群,二人负责在群内发赔率、“吉林快三”走势图、开奖信息等,并收取参赌人员下注的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帐,按参赌人员的投注在赌博网站上下注,根据中奖结果向中奖的参赌人员兑付中奖奖金等工作,李某甲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2日被抓获到案。被告人陈某某、郝某甲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2日主动向桦甸市公安局启新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1.案件提起及抓获经过;2.桦甸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3.桦甸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4.桦甸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提供的接受投注次数及金额统计表;5.涉案银行帐户交易明细;6.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看守所羁押证明;7.桦甸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桦甸市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8.桦甸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办案说明;9.户籍证明;

二、证人李某乙、叶某某、周某某、蒋某某、李某丙、成某某、郝某乙、仇某某、王某甲、付某某、王某乙、冯某某、禚某某的证言;

三、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郝某甲、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四、辨认笔录;

五、电子数据: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微信帐户信息及交易明细电子数据光盘1张、桦甸市公安局提供的涉案微信帐户交易记录电子表格数据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郝某甲、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郝某甲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3385198.87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甲明知是赌博网站而帮助收取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3385198.87元,情节严重,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应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陈某某、郝某甲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其作用相对小于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郝某甲,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邱文江

(院印)

2020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郝某甲、李某甲取保候审于现住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4.讯问光盘5张,辨认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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