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二部刑诉〔2020〕222号
被告人张文尧,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竹市**镇**村**组。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5月17日被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批准,于同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文进,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竹市**镇**村**组。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6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批准,于同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明亮,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竹市**镇**村**组。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6日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5年3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9月6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贺志强,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竹市**镇**村**组,现住四川省绵竹市安顺路欧澜根后自建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批准,于同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红军,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022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镇**村**组,租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花园**栋**单元**楼**号。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7月30日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6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绵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报经德阳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李明亮、贺志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杨红军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李家兴(男,另案处理)让被告人李明亮帮忙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李明亮即联系被告人张文尧购买。张文尧遂与被告人黄文进、贺志强共谋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转卖牟利。之后的一天,张文尧、李明亮到德阳市旌阳区**花园**栋**单元**楼**号被告人杨红军租住房找杨红军拿了毒品甲基苯丙胺样品。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贺志强来到被告人杨红军租住房,让杨红军联系张明维(男,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因三人未准备好购毒资金,当日未进行交易,三人在杨红军租住房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离开。8月30日,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驾驶川F*****奥迪轿车,被告人贺志强驾驶川B*****尼桑轿车来到绵竹市**镇**村**组被告人李明亮家中,与李明亮商议毒品交易细节后,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贺志强到德阳接上被告人杨红军,后驱车前往广汉市**镇**村**组张明维家中,以黄文进的川F*****奥迪轿车抵押18万元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1千克。随后,四人驾驶川B*****尼桑轿车返回杨红军租住房,张文尧在杨红军处取走部分辅料,同时分给杨红军少许毒品甲基苯丙胺。尔后,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贺志强驾车返回绵竹,行至绵竹市孝泉镇标志塔时,张文尧分给黄文进、贺志强少许毒品甲基苯丙胺,并让二人自行乘车离去。其后,被告人张文尧取出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将剩余毒品连同辅料送至被告人李明亮家中,在将辅料添加入毒品后交给李明亮。当日17时34分,被告人张文尧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贺志强转账2000元,贺志强随即通过微信给黄文进转账1000元。当晚9时许,被告人李明亮驾驶川F*****五菱宏光面包车搭载其妻子何某某从家中出发,于2019年8月31日抵达河南省灵宝县豫灵镇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给李家兴,后李明亮与其妻子乘坐李家兴的鲁Q*****白色荣威轿车于9月1日凌晨到达山东省临沂市。9月1日至9月5日,李家兴通过微信陆续给被告人李明亮转账共计20800元。8月30日至9月5日,李明亮通过微信陆续给被告人张文尧转账共计18000元。9月2日,张文尧通过微信给被告人贺志强、黄文进分别转了1500元。2019年9月5日,被告人李明亮与其妻子返回绵竹,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贺志强、杨红军找到李明亮索要毒资,李明亮谎称找人借钱,趁机逃脱后向警方投案。次日,被告人杨红军、黄文进被民警抓获。李家兴在山东省临沂市经开区秦岭社区被民警抓获,现场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116.11克。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张文尧被民警抓获。同月19日,被告人贺志强向警方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李明亮、贺志强、杨红军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红军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红军一人犯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文尧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明亮、杨红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肖丽
2020年6月8日
附件:1.被告人张文尧、黄文进、李明亮现羁押于广汉市看守所,被告人贺志强、杨红军现羁押于什邡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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