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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晓霖、许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六检诉刑诉〔2019〕591号

被告人张晓霖,男,1980年****日生,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出生于上海市,住上海市闵行区********号,被告人张晓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玲,女,1972年10月31日生,身份证号码320123197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街道**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晓霖、许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张晓霖、许玲与余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谋,以MS福袋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晓霖、许玲、余某某等人先后在本区、浙江省永嘉县等地以播放宣传片、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MS福袋理财,宣称MS福袋理财可以智能炒外汇,并承诺投资MS福袋理财每月可获得投资额10.5%至22.6%的收益。截止至案发,被告人张晓霖、许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损失2200万余元,涉及投资者160余人。

2019年5月11日、7月16日,被告人张晓霖、许玲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晓霖归案初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期翻供,被告人许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发破案经过、宣传册等书证;

2.证人吴某某、姚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晓霖、许玲的供述和辩解;

4.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制作的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晓霖、许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晓霖、许玲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于乐

2019年9月24

附:

1.被告人张晓霖现羁押于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被告人许玲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

3.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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