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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任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任检一部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982198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任丘市****村现住该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24日被任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任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982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任丘市,现住任丘市**小区,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24日被任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任丘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 年8月23日初至9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在任丘市互联网大厦B座2409房间利用QQ网络平台组建红包群,以发红包的形式组织多人在群内进行网络赌博,二被告人从中非法获利14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流水账单、支付宝及银行对帐单、红包群宣传图片、群聊人员截图、玩家信息、红包截图、户籍信息等;

2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供述;

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甲的证言;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一份。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在网络上以发红包形式开设赌场,从中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筱红

2020年1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起诉书十三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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