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隽检刑诉(2020)247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2221990********,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县,住**县**镇**村**组。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2月30日分别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目前在黄冈市黄州监狱服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3日被通县公安局羁押于通城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3241967********,汉族,高中文化,湖北隽水建筑有限公司十八项目部法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县,住**县**镇**别墅**栋**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2月23日经本院决定逮捕,2020年6月13日由通城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通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后发现张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决定对其追诉。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院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故意伤害罪
2011年11月16日晚8时许, 同案人周某某(已判刑)与朋友徐某某等人在通城县隽水镇金泉路雅兴酒楼吃完饭后,因在酒店门口用手拍了一下停靠在路边的牌照为鄂L55155号的黑色轿车, 遭到车内4人的殴打。同案人周某某不服气,给其胞兄即被告人周某某打电话来帮忙。周某某便邀约被告人张某等人赶到现场。此时,受害人吴某某正好恰巧步行路过此地,周某某误认吴某某就是刚才殴打自己的人,便指认给周某某等人,张某听后便立即冲上去用匕首将受害人吴某某刺伤。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 同案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在已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吴某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书、收条、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吴某、徐某某、谌某某、黄某某、金某、邓某某、吴某某、刘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4.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6.被告人张某、周某某及同案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2串通投标罪
2016年4月份,同案人赵某为承建通城县老年大学建设工程,同案人赵某、胡某(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周某某商议除借用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外,被告人周某某等人还通过熊某某、葛某某、王某借到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恒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星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龙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鑫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来围标。赵某、胡某、周某某为提高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率,确保承建通城县老年大学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赵某、胡某、周某某要求共同参与投标的黎某某、齐某某、葛某某、吴某某配合其中标,并给予围标好处费黎某某、齐某某共20万元、给予葛某某和吴某某每人10万元。 2016年5 月6日,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以1111.14万元的价格中标通城县老年大学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老年大学建设工程购买登记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评审结果汇总表、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单位签到表、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唱标记录表、招标评标报告等书证;2.证人姜某某、袁某某、郭某某、王某、熊某某、葛某某、齐某某、吴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周某某及同案人赵某、胡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方式投标,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邓俊文
检察官助理:吴正宇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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