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竹检一部刑诉〔2020〕Z195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四川省大竹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大竹县**乡**村**组,家住四川省大竹县**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大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9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四川省大竹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大竹县**镇**村**组,家住四川省大竹县**镇**村**组,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大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2********,汉族,专科文化,小学教师,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区**路**号,家住四川省达州市**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大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下载熊猫麻将APP并注册成为房主,通过微信、闲聊、默往等社交软件组织并邀约参赌人员参与赌博,参赌人员下载熊猫麻将APP 并加入被告人张某某建立的亲友圈,以打一元或者两元的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按照在熊猫麻将里的得分情况,将红包发到闲聊APP里,被告人张某某按照每局收取4元房费的规则获取利益并帮助解决赌客纠纷的方式对赌场进行管理,2018年6月、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安排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成为管理员参与管理,三人按照每个管理一天的模式对赌场进行管理。2020年11月11日,经四川省圣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张某某抽头渔利93543.5元;唐某某抽头渔利97133.83元;王某某抽头渔利7722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证人陈某某、包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5. 电子数据;6.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韩如雪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四川省大竹县**乡**村**组,联系电话1377838****;被告人唐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四川省大竹县**镇**村**组,联系电话1388280****;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四川省达州市**区**路**号,联系电话1388283****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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