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庄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曲检公诉刑诉〔2020〕65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821990********,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长乐市**镇**村**街**号,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镇**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5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30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庄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台湾身份证号码H2********,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台湾桃园县**镇**路**巷**号,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镇**小区,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于2019年5月5日被曲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7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9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30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张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82199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镇**村**街**号,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镇**小区,因吸毒,于2007年8月30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六个月;因吸毒,于2016年6月15日被长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5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30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曲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庄某某、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3日补查重报。

本院于2020年6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8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在曲阳县**镇**街开设了“**电玩城”,在该电玩城设置电子打鱼机、电子老虎机,供人赌博。该电玩城开业后,被告人庄某某受被告人张某甲雇佣,负责吧台收钱、赌博币兑换、管理店内账务和收入,并应被告人张某甲要求,以其名义办理了银行卡用来保管赌博收入,其对电玩城的营业方式知情。期间,被告人庄某某曾返回台湾后又回到电玩城从业。2019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甲雇佣其弟被告人张某乙负责电玩城赌博机维护,帮助兑换赌博币、看管营业等,其对电玩城的营业方式也知情。2019年5月5日,公安机关在该电玩城内当场查扣电子赌博机、户名为庄某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至案发账户余额230736.51元),并抓获在场的被告人张某乙、庄某某。经曲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查扣的八台电子打鱼机和八台电子老虎机均具有赌博功能。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11月至案发,参赌人宿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甲、张某乙、庄某某付款146430元,宿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甲、张某乙、庄某某收款86900元,宿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甲、张某乙、庄某某付款大于收款的金额为59530元;未发现宿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庄某某的邮政储蓄银行62179913400********账户进行收支交易。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庄某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葛敬合

2020年6月1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现羁押于曲阳县看守所,被告人庄某某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三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