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朱某某,女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7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镇**街**号,暂住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3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3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村**花园**阁**单元**房,采取低买高卖、网上销售等方式,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等地购进明知是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PIAGET(伯爵)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戒指、手镯、手链、项链、手表等珠宝首饰,通过“**珠宝”微信发布信息并进行销售。2019年3月27日,民警接报后在**阁**单元**房抓获被告人朱某某,当场缴获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PIAGET(伯爵)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戒指、手镯、手链、项链、手表等珠宝首饰共计32件,同时缴获被告人朱某某用于经营活动的手机2部、蓝色销售记账本1本。经核实,被告人朱某某在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通过微信对外实际销售珠宝首饰的金额达2608976元人民币(包括无品牌的销售金额391426元人民币),其中销售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PIAGET(伯爵)等三个品牌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的金额为1407717元人民币,获利为427818元人民币。经鉴别,现场缴获的32件珠宝均为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PIAGET(伯爵)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经鉴定,涉案31件珠宝价值人民币3131300元,其中1件无法出具价格鉴定报告。
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村**花园**阁**单元**房,也采取低买高卖、网上销售等经营方式,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等地购进明知是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通过“**珠宝”淘宝网店及微信渠道进行销售牟利。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阁**单元**房被民警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其用于经营活动的手机一部,白色销售记账本1本。经核实,被告人张某某在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通过微信及淘宝对外实际销售以上珠宝首饰的金额为599478元人民币,其中销售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PIAGET(伯爵)等三个品牌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的金额为368035元人民币,获利为131347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珠宝首饰31件,手机3部;2.书证:立破案文书,被告人身份材料,被害公司请求书,抓获经过,微信截屏,记账本2本及统计,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协议,搜查证、搜查笔录,提取、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鉴定报告及价格参考,商标注册证,现场检测报告书,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邵某某、郭某某、干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深龙岗价认定[2019]1052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宇连
附:
1.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现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量刑建议书》10份。
4.蓝色记账本1本、白色记账本1本随案移送。
5.手机3部、假冒CARTIER(卡地亚)、VCA(梵克雅宝)、PIAGET(伯爵)等三个品牌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共32件随案移送(详见随案移送物品清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