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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杜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钟检一部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张某甲,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311973********,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钟祥市**镇****,住钟祥市**小区**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8日被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30日被钟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81196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镇**街**号,住钟祥市**镇**路**号**栋**单元**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8日被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30日被钟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钟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合伙租用钟样市郢中镇郊郢路1巷1号福缘鱼庄餐馆经营,后因生意不好,两人遂商议将餐馆改为麻将馆。2019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甲、杜某某先后邀约胡某某、武某甲、武某乙、聂某某、徐某某、王某某、周某某、裴某某、罗某某、李某某、某某某、何某某等人到福缘鱼庄打麻将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赌博规则系四人一桌打“钟祥赖子”麻将,赌码为2分(即封顶100元),定飘50元,每局达到140元才能胡牌,封顶200元,金顶300元,参赌人员自摸或大胡一局提20元茶钱,白天每桌提400元或者500元,晚间每桌提200元,提够后不再提取。赌场开设期间,张某甲、杜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免费中晚餐、茶水、水果、面点等。2019年9月7日,该赌场被钟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现场查获参赌人员10余人,依法扣押麻将桌5张、麻将8副、赌资49824元人民币以及记帐笔记本等物品。经审计,2019年6月30日至同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从赌场提取茶钱共计92540元人民币。案发后,张某甲、杜某某分别退赃2500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等书证;2.证人陈某某、祝某某、张某乙、何某某、某某某、罗某某、李某某、武某甲、武某乙、聂某某、胡某某、裴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徐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3.勘验、检查、辨认笔录;4.鉴定意见;5.视听资料;6.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设置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开忠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杜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分别是1816306****、1562973****。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2册、视听资料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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