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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王某甲等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彭检公诉刑诉〔2019〕462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902196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四川省遂宁市人,户籍所在地:大邑县**镇**村**组。2019年7月23日至31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本院以其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彭州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21973********,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乐至县人,户籍所在地:荣县**镇**村**组**号。2013年4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11月刑满释放。2019年7月23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肖某某,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21965********,汉族,半文盲,四川省乐至县人,户籍所在地:乐至县**镇**村**组。2019年7月23日至31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彭州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

被告人谭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21978********,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乐至县人,户籍所在地:乐至县**镇**村**组。2019年7月23日至31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彭州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

被告人廖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21966********,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乐至县人,户籍所在地:乐至县**镇**村**组,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街**号。2019年7月23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8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邓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7241974********,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绵阳市人,户籍所在地:绵阳市安州区**镇**村**组**号。2019年7月23日至31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彭州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

被告人周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21972********,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乐至县人,户籍所在地:乐至县**镇**村**组。2019年7月23日至31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彭州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

被告人伍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21975********,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乐至县人,户籍所在地:乐至县**镇**村**组。2019年7月23日至31日因诈骗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彭州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

本案由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甲、肖某某、谭某某、廖某某、邓某某、周某某、伍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14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王某甲、谭某某、邓某某、廖某某、周某某、伍某某共谋打麻将“出老千”骗钱后,窜至彭州市通济镇花溪村花溪谷活动中心,结伙采用打手势、递暗语的方式对被害人黄某甲、苏某某、钟某某、章某某、王某乙、赵某某、黄某乙进行诈赌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王某甲、谭某某、邓某某、廖某某、周某某、伍某某共诈骗人民币1013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物证、书证、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甲、肖某某、谭某某、廖某某、邓某某、周某某、伍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八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杨春林

                             2019年11月12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彭州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现在成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被告人肖某某(1878220****)、谭某某(1343810****)、廖某某(1588440****)、邓某某(1884821****)、周某某(1858235****)、伍某某(1834925****)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伍册,光盘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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