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介绍卖淫案公开版)_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榕检一部刑诉〔2020〕Z397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28199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重庆市梁平县**街道**路**号**单元**号。因介绍卖淫嫌疑,于2020年3月25日被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30日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逮捕。

被告人肖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81198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街道**村**号。因介绍卖淫嫌疑,于2020年3月25日被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30日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逮捕。

被告人吴某甲,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1198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街道**村**路*巷*号。因介绍卖淫嫌疑,于2020年3月25日被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30日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逮捕。

本案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听取了被告人及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20年1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甲介绍卖淫女林某某到揭阳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街道**公寓**房与嫖客卢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林某某收取嫖资人民币(下同)900元,吴某甲从中获利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二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身份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其他证明材料;3.证人林某某、卢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等笔录。

二、2020年3月18日1时许,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介绍卖淫女杨某某、刘某某、林某某到揭阳市揭东区**大道**路**酒店分别与嫖客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杨某某、刘某某、林某某各收取嫖资1200元,肖某某从中获利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登记表、身份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其他证明材料;2.证人杨某某、刘某某、林某某、陈某甲、陈某丙的证言;3.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检查、辨认等笔录。

三、2020年3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甲、张某某介绍卖淫女刘某某到揭阳市榕城区**酒店**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刘某某收取嫖资1100元,吴某甲从中获利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二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身份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其他证明材料;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吴某甲、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等笔录。

四、2020年3月24日0时许,被告人吴某甲、张某某再次介绍卖淫女刘某某到揭阳市榕城区**大道**酒店**房与嫖客袁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刘某某收取嫖资1100元,吴某甲从中获利300元。当天1时许,吴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16时许,肖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二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身份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证明材料;3.证人袁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吴某甲、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甲、肖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江照明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甲现羁押在揭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各一份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