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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胡某某、许某某诈骗案)_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焦山检高新刑诉〔2020〕69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6*******,汉族,大专毕业,群众,无业,住山西省**市**市**乡*村,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9月1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16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诈骗罪,2019年12月25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取保候审;于2020年5月27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21994********,汉族,初中毕业,群众,无业,住陕西省**市**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9月1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5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某某,男,1999年2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4199902140018,汉族,中专毕业,群众,无业,住河北省**市**县**镇***路***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9月1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5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2月25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6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3月9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出售游戏装备材料,被害人王某某为购买装备升级游戏账号联系其二人,随后被拉进张某某、胡某某的**语音频道内聊天,二被告以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游戏道具交给对方为由,让被害人添加了张某某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某累计转账280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2800元。

(2)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里发布消息谎称出售游戏装备材料,被害人罗某某为购买装备升级游戏账号添加其二人的**语音好友,二被告以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游戏道具交给对方为由,让被害人向胡某某支付宝转账340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3400元。

(3)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里发布消息谎称出售游戏装备材料,被害人节某某为购买装备升级游戏账号联系其二人,二被告以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游戏道具交给对方为由,让被害人节某某添加胡某某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转账和红包的方式向胡某某累计转账1550元,后又扫描胡某某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付款100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交付与被害人所需装备材料不符的其他装备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2550元。

(4)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张某甲看到消息后与其组队打游戏,后二被告人诱导被害人购买其装备材料定做游戏内宠物,并将被害人拉进**语音频道内,二被告以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游戏材料交给对方为由,让被害人添加了张某某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某累计转账200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2000元。

(5)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许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谢某看到消息后与其组队打游戏,后许某某以其装备差为由诱导被害人购买其游戏装备材料,并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游戏道具交给对方,让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许某某的****账号(******52888)累计转账8900元,许某某收款后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8900元。

(6)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许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出售游戏装备材料,被害人孙某某为购买装备升级游戏账号联系许某某,许某某以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游戏道具交给对方为由,让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许某某的****账号(******52888)累计转账1000元。收款后许某某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1000元。

(7)2019年5月25日,被害人张某乙以与被告人许某某一块玩游戏联系被告人许某某,后被拉进许某某、张某某、胡某某三人的**语音频道内,三被告以被害人装备差为由诱导被害人购买其游戏装备,并让被害人先付款才会将游戏道具交给对方,被害人张某乙向胡某某提供的微信号累计转账7966元,扫描许某某“****”游戏账号充值二维码向许某某累计转账3100元。收款后三被告人未向受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拉黑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张某乙11066元。

(8)2019年6月9日,被告人许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万某看到消息后与其组队打游戏,被告人称有被害人所需游戏装备和宠物,随后被害人被拉进**语音频道内约定购买价格,后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许某某的****账号累计转账2780元。许某某收款后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2780元。

(9)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许某某在“**”游戏中发布消息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李某某看到消息后与其组队打游戏。后许某某以李某某装备差为由诱导被害人购买其游戏装备材料,并将被害人拉进被告人许某某、张某某、胡某某三人的**语音频道内商量购买游戏装备价格,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许某某****账号(******52888)充值2780元,向胡某某****账号(*********3334)充值880元,向张某某****账号(*****ian)充值2646元。收款后三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6306元。

(10)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里发布消息谎称带新手升级,被害人孟某某为升级游戏账号添加胡某某和张某某的**语音好友,二人以被害人游戏装备太差为由诱导被害人购买其游戏装备,被害人扫描胡某某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付款115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1150元。

(11)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出售游戏装备材料,被害人刘某某看到消息以后联系胡某某二人,随后被拉进二人**语音频道内聊天,双方约定好价钱以后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胡某某****账号(*********3333)累计转账578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5780元。

(12)2019年7月3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内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李某甲看到消息以后与其组队打游戏,随后被拉进**语音频道内,被告人称3900元购买其装备可将被害人游戏中宝宝升级为神兽,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胡某某****账号(*********3333)累计转账3900元,收款后二被告人未向被害人交付装备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3900元。

(13)2019年7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黄某某看到消息以后与其组队玩游戏,后被拉进张某某、胡某某的**语音频道内,被告人让被害人先充钱进胡某某的游戏账号,由胡某某给被害人做好游戏宠物后将游戏宠物交给被害人,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胡某某****账号(*********3333)累计转账2500元。收款后二人未向被害人交付游戏宠物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2500元。

(14)2019年7月5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游戏内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何某某看到消息以后与其组队玩游戏,后被拉进张某某、胡某某的**语音频道内,二被告人以被害人游戏装备太差需要购买新的装备为由,骗取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张某某****账号(*******4147)累计转账4100元。收款后二人向被害人交付与被害人所需装备材料不符的其他装备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4100元。

(15)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许某某在“**”游戏内发布消息谎称组队打游戏,被害人杨某某看到消息以后联系许某某,后被拉进许某某的YY语音频道内,被告人以被害人装备差需要购买升级装备为由骗取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许某某的****账号(******52888)累计转账3830元。收款后许某某向被害人交付与被害人所需装备材料不符的其他装备材料并将被害人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3830元。

(16)2019年8月17日,被害人薛某某在焦作家中玩“**”游戏时,被告人张某某在游戏里发布消息谎称出售游戏装备材料,被害人薛某某添加张某某微信号购买游戏装备,张某某以先让被害人付款才会将装备材料交给对方为由,让其扫描张某某游戏账号的“****”充值二维码,向张某某累计付款5660元,收款后张某某未向被害人交付所购买的游戏材料并将被害人微信删除,共计诈骗被害人5660元。

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共计诈骗51212元,被告人许某某共计诈骗33882元。三名被告人均将诈骗所得用于其日常消费。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许某某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发破案经过、实施诈骗的资金流向等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的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许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许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浮光宝

李  璐

检察官助理:乔  丹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许某某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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