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顺检刑检刑诉〔2020〕1105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21990********,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住顺庆区**公园,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南充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被南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女性,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3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住**公园内,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南充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4日被南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充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3日将本案交由我院办理,我院已于2020年1月3日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南充市顺庆区玉屏公园内经营动物岛期间,通过微信于2019年2月以2800元的价格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象牙蛇一条,郑某某(另案处理)收到张某某微信转款后,联系上家刘某某,由刘某某直接通过快递方式发货给张某某,张某某收到后用于动物园展览获利。
2019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郑某某购买花纹蟒和绿鬣蜥,郑某某收到张某某微信转款3800元和560元后,遂联系其上家黄某某购买两只绿鬣蜥,从“A000黑哥”处购买了一条缅甸蟒蛇,由黄某某、“A000黑哥”通过快递方式发货给张某某,张某某收到后用于动物园展览获利。
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张某某介绍,以6500元的价格在郑某某处购买一条缅甸蟒,郑某某联系其上家“A000黑哥”,由“A000黑哥”通过快递方式发货给赵某某,赵某某收到后用于河南驻马店南海动物园展览获利。
经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业鉴定,涉案的蟒蛇均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美洲绿鬣蜥系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微信转账交易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祝畅
2020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顺庆区**公园;被告人赵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园。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涉案动物已由南充市森林公安局扣押、寄养;张某某涉案手机一部;U盘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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