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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马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徐检一部刑诉〔2020〕214号

被告人某某,女性,196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231969********,汉族,群众,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住徐水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0年7月22日徐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徐水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女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231982********,汉族,群众,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住徐水区**镇**村**区**号。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7月22日被徐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徐水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水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使用其儿媳妇贾某某的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自2016年开始在徐水区**镇**村广场南侧经营“**大药房”。期间,购进冬虫夏草、黄金玛卡、棒老头、黑帮二代、德国小钢炮、蚁力神、德国黑金刚、华佗锁精丸等无生产日期、厂址、成分等的口服性保健品放在“**大药房”进行销售。被告人马某某自2020年2月到亲民大药房做销售员,参与对上述口服性保健品的销售。2020年7月12日13时许,徐水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亲民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并扣押上述无生产日期、厂址、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经鉴定,黑帮二代、棒老头、德国黑金刚、冬虫夏草、黄金玛卡、德国小钢炮、华佗锁精丸等口服性保健品西地那非含量超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贾某某、刘某甲的证言;

4被害人刘某乙、刘某丙的陈述;

5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保定业务部对黑帮二代、棒老头、德国黑金刚、冬虫夏草、黄金玛卡、德国小钢炮、华佗锁精丸等口服性保健品的检测报告;

7现场检查笔录;

8视听资料:现场检查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违反药品销售管理规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口服性保健品对外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马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志飞

2020年11月9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自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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