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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鲁某某等赌博案)_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津检刑诉〔2019〕140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街**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5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30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鲁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道**号**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3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谢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村**区。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津市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19年1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甲,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4196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住津市**栋**单元**楼左间。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8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3********,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号**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7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坊**路**小区。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64********,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路**号**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乙,绰号“村长”,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41973********,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住澧县**镇**村**组。因盗窃罪,1992年8月19日被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盗窃罪,2006年8月21日被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2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津市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谢某某、杨某甲、李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杨某乙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12月5日退回津市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津市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9日退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谢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从事地下“六合彩”写码报单,通过微信等方式报给其上线吴某某(另案处理),待“地下六合彩”开奖后参照开奖结果进行结算。如果中奖,由收受投注的人扣除投注输额后支付中奖奖金及按比应得的水钱;如果没有中奖,由投注的人在扣除应得水钱后支付投注输额。其中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自己坐庄,收受吴某某等人报单;被告人杨某乙在吴某某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期间,按照吴某某要求,为吴某某的下线写单人员发放码报非法获利。被告人杨某甲报单给其上线朱某某(另案处理),并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鲁某某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报单至吴某某处,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330000元。张某某、鲁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387605元,通过银行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296622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张某某、鲁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38851元,通过银行卡向张某某、鲁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342264元。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张某某、鲁某某两人自己坐庄,收受吴某某等人的报单。吴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张某某、鲁某某支付投注输额8870元,通过银行卡向张某某、鲁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067187元;张某某、鲁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45331元,通过银行卡向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081660元。

2、2016年7月至2017年初,被告人谢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吴某某统计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的输赢金额,期间吴某某为其支付报酬7000元。2017年初,谢某某开始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报单至吴某某处,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约100000元。2016年5月3日至2019年5月17日,谢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50850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谢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89042元,通过银行卡向谢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82350元。

3、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杨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报单至朱某某处,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30000余元。杨某甲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朱某某支付投注输额303440元;朱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杨某甲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35232.88元。

4、2017年11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报单至吴某某处,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约20000元。李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29736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李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76176元,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76343元。

5、2017年12月17日至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报单至吴某某处,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约16200元。刘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222784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刘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58448元。

6、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报单至吴某某处,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约6000元。周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0929元,通过银行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32853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银行卡向周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57205元。

7、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杨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为吴某某下线写单人员发送码报,被告人杨某乙共给吴某某写单下线人员送码报180余期,总共获利约9000元。

2019年8月8日,津市市公安局将杨某甲抓获归案,2019年8月22日、8月24日、8月26日、8月30日、9月3日、9月5日,杨某乙、谢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鲁某某、张某某主动向津市市公安局投案,上述8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鲁某某退缴赃款27000元,被告人李某某退缴赃款2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退缴赃款15000元,被告人周某某退缴赃款5000元,被告人杨某乙退缴赃款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津市市公安局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银行及微信交易记录等书证;2.证人高某某、李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谢某某、杨某甲、李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杨某乙的供述与辩解;4.湖南源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鉴定意见书湘源涛会鉴字(2019)019号。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谢某某、杨某甲、李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杨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谢某某、杨某甲、李某某、刘某某、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地下六合彩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杨某乙明知吴某某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鲁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某某、杨某乙与吴某某构成共同犯罪,两人均系从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津市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熊玉芳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杨某甲现羁押于津市市看守所。被告人鲁某某、谢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杨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分别为:1397366****、1354887****、1511571****、1597363****、1339756****、1557367****。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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