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诉刑诉〔2019〕152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31968********,汉族,四川省荣县人,党校本科学历,原自贡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栋**号,现住自贡市高新区东方**栋**单元**楼**号。2019年5月7日被自贡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1日经本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自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8月1日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办我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乡党委书记、自流井区**委主任、自贡市**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索取和收受成某某等12人贿赂款共计现金221.1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现金205.6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收受自贡市**花木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成某某现金113万元
1、2012年期间,张某某在为成某某实施**乡**村新农村示范片道路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3年4、5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成某某现金10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市**花木专合社的项目补助申报、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3年6、7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成某某现金20万元。
3、2013年底,成某某为感谢张某某几年来在项目指导策划、补助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也为继续获取张某某在其**特产水种专合社泥鳅基地项目的关照,承诺送张某某60万元。2014年初,张某某收受成某某现金40万元,其余20万元由成某某为其支付住房装修款。
4、2014年期间,张某某为成某某实施的**乡**村群众文化健身中心工程项目提供关照。2014年底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成某某现金8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某某为成某某的自贡市**特种水产养殖基地的基建项目、项目补助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6年初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成某某现金15万元。
(二)收受个体老板罗某某现金17万元
1、2012年期间,张某某为罗某某实施的**乡**村新农村示范片环境风貌整治工程项目提供关照。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某收受罗某某现金2万元。
2、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罗某某实施的**镇**村风貌整治工程项目提供关照。201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张某某收受罗某某现金2万元。
3、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罗某某实施的**乡**村产业道路项目提供关照。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某收受罗某某现金3万元。
4、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罗某某实施的**乡**村产业道路建设、农业示范园花卉苗木基地(土地整理)等项目提供关照。2013年年底的一天,张某某向罗某某“借款10万元”,该款通过成某某收受,用于购买一辆奥迪Q5汽车。至案发,该款未实际归还。
(三)收受自贡市**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现金18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市**有限责任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3年7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受刘某某现金18万元。
(四)收受自流井区**水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某现金15万元
1、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自流井区**水果专业作社水果保鲜库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杨某某现金10万元。
2、2015年期间,张某某为自流井区**水果专业合作社新建葡萄林和桃林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5年底2016年初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杨某某现金5万元。
(五)收受深圳市**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现金13万元
1、2017年期间,张某某为深圳市**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实施的四川农博会自贡主题馆设计布展项目提供关照。2017年12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杨某某现金8万元。
2、2018年期间,张某某为深圳市**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实施的四川农博会自贡主题馆设计布展项目提供关照。2018年11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受杨某某现金5万元。
(六)收受自贡**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某现金7.6万元
2016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养殖基地重建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6年9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受廖某某现金7.6万元。
(七)自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现金7万元
1、2014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苗木及水产基地道路及场地平整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4年底的一天,张某某向张某某索要了现金3万元。
2、2016年,张某某为自贡**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实施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升改造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某向张某某索要了现金4万元。
(八)收受自贡市**花卉盆景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某现金3万元
2014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市**花卉盆景专业合作社的配套公路建设(**乡**村村道工程)提供关照。2014年下半年,张某某收受邓某某现金3万元。
(九)收受自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现金4万元
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铁皮石斛基地钢架大棚工程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4年初,张某某收受邓某现金4万元。
(十)收受自流井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古某某现金3万元
2013年期间,张某某为自流井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食用菌基地水毁重建项目和食用菌基地改造提升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2013年底,张某某收受古某某现金3万元。
(十一)收受自贡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现金2.5万元
1、2008年**乡政府处理乡农机站废旧房屋,陈某某中标购买。事后,陈某某为表感谢,送给**乡乡长彭某某现金2万元,彭某某转交给张某某现金1.5万元,并告知是陈某某为表感谢送的。
2、2013年4、5月的一天,张某某为自贡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肉鸡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上提供关照,收受陈某某现金1万元。
(十二)收受四川自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现金18万元
1、2011年期间,张某某为自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花卉苗木及水产养殖、休闲垂钓产业项目提供关照。2011年底,张某某收受范某现金12万。
2、2013年至2015年初,张某某为自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乡**村铁皮石斛项目提供关照。2014年底,张某某收受范某现金6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5月7日被自贡市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组办案人员带到自贡市廉政教育中心对其采取留置调查措施,在组织审查期间,交代了大部分组织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的家属分别于2019年7月29日和9月24日主动代其退赃共计现金23.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到案说明、相关项目合同、银行凭证等;
2.证人证言:证人成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现金17万元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20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是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媛
2019年9月27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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