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汨检职检刑诉〔2020〕3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211986********,汉族,大学本科,原**区**办岳阳市**区**办**,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住岳阳市**街**单元**室。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汨罗市公安局指定在汨罗市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监视居住。2019年11月18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2019年11月2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汨罗市监察委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0日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3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任职岳阳**区(以下简称“岳阳**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工作人员经办相关案件及担任**办**协助**李某甲(另案处理)全面管理**办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李某乙、艾某某、廖某某贿赂共计110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在岳阳**区**办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汽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缔约过失纠纷案介绍给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乙代理,并在该案二审期间担任岳阳**区的代理人时帮助李某乙修改**公司方的代理词,为李某乙胜诉提供帮助。期间,张某某先后分三次以介绍律师费的名义收受李某乙送给其的人民币共计27万元;
2.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在岳阳**区**办工作时经办艾某某与岳阳**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职务便利,帮助艾某某引导**区领导决定将该案引入诉讼程序,并在诉讼过程中告知艾某某己方掌握的证据材料等情况,为艾某某胜诉提供帮助。之后,张某某以介绍律师费的名义收受艾某某送给其的人民币共计62万元;
3.2017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岳阳**区**办**,协助**李某甲全面管理**办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刘某某诉岳阳**区借贷纠纷案及兰某某等十人诉岳阳**区行政违法案介绍给廖某某创办的**法律服务所代理,其后廖某某将上述案件交给**法律服务所的石某某、王某某、邹某某、令狐某某代理。之后,张某某先后三次收受廖某某送给其的人民币共计21万元。2018年6月,岳阳**区**办**李某甲被调查后,张某某将收受的贿赂退还15万元给廖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6月12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2019年7月15日,张某某家属代为退还赃款59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材料、到案经过及补充说明、干部履历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补缴社保资金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强烈要求解决以地抵款的报告及中国邮政快递单、岳阳**区**办关于艾某某要求兑现承诺信访事项有关情况汇报、岳阳**区管委会关于提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函、关于请求借款的报告、彭某某调查笔录复印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银行取款凭条、购买房产的付款凭证、岳阳**区**办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及岳阳**法律服务所发票、关于聘请专职律师风险代理刘某某案的请示、呈批单、代理协议及支付代理费的报告呈批单、岳阳**区管委会与岳阳**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协议;
2.辨认笔录;
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乙、艾某某、廖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的证言;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主动退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汨罗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红萍
2020年3月24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岳阳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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