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酒检二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1041962********,在职研究生学历,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被留置前系甘肃省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副厅级),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路**号**室,被留置前住兰州市西固区**路**号**室。被告人张某某2019年6月19日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甘肃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18日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无前科。
本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2019年12月17日移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23日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审查起诉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长、城关区长、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接受请托人黄某某、王某某等29人所送人民币现金817万元、欧元现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5.7154万元)、黄金1000克(价值人民币34万元)、住宅装修费用价值人民币170.3189万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037.0343 万元。
1、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长、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调新厂址及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14万元、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2张,合计人民币现金15万元。
2、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甘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甲为请其帮忙办理西固区鸿安石材市场土地变更及鸿安小区项目有关手续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3、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长、区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企业收购、经适房配售、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120万元。
4、2008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西固区小坪村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在西固区**路**号**室其家中收受该公司执行董事黄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30万元。
5、2010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推进城关区庙滩子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进度方面提供帮助,在城关区一家酒店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6、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受时任城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某甲请托,为兰州市公路运输服务公司退休职工李某乙儿子赵某某就业提供帮助,张某某收受李某乙人民币现金10万元。
7、201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供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土地出让金提供帮助,在城关区金运大厦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马某某所送每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3张。2015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将3张银行卡退还了马某某。
8、201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中央商务区项目提供帮助,在城关区政府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马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9、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进刘家滩村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在城关区政府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10、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在城关区区属企业兰州电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中,帮助将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在城关区政府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高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30万元。
11、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受敦煌**石矿有限公司销售顾问林某某所托请其在城关区工程项目中推荐石材,收受林某某所送每块分别为500克的黄金两块,价值人民币34万元。
12、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甲儿子代某乙在职工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在城关区政府办公室收受代某甲所送人民币现金10万元。
13、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天**运置业有限公司在加快鸿运金茂建设项目拆迁进度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48万元。
14、2013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兰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城关区恒大绿洲拆迁安置项目提供帮助,在城关区政府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斯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15、2013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甘肃**医药有限公司承揽药品供应业务提供帮助,在甘肃**医药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2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5.7154万元。
16、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为请其帮助变更项目开发土地性质所送人民币现金70万元。
17、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经适房配售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8万元。
18、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推进项目拆迁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九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57万元。
19、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兰州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推进拱星墩街道范家湾村改造项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处理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39万元。
20、2014年1月、2015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福源小镇”经适房配售及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40万元。
21、2015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西固区西苑宾馆门口收受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请其关照立达西部全球采购中心项目所送人民币现金50万元。
22、2015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兰储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手续方面提供帮助,在西固区味美滋餐厅停车场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10万元。
23、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西固区编办主任陈某某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在西固区委办公室收受陈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10万元。
24、2015年国庆节前夕,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西固区政府家属院门口收受时任西固区住建局局长颜某某为感谢其支持工作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25、2016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临洮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兰州分公司推进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老八栋楼棚改项目提供帮助,饭后在城关区静宁路一家饭店楼下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30万元。
26、2016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兰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协调解决西北合成药厂供热问题方面提供帮助,在西固区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委托张某某司机岳某某转送的人民币现金20万元。
27、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进度方面提供帮助,在城关区鸿运润园小区家中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所送人民币现金50万元。
28、2018年6,7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城关区长的职务便利,为甘肃**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甲妻子瞿某某岗位调动、女儿安某乙小学入学提供帮助,收受安某甲所送人民币现金20万元。
29、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承诺为甘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承揽项目工程提供帮助,接受张某某为其装修兰州市城关区鸿运润园*区*号楼*室的房屋,并购买家具、家电等物品,共计花费人民币现金170.3189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除收受马某某的贿赂系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外,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与赃物。被告人张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对其上述罪行如实供认,并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与自述材料、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赃款赃物、物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长、城关区长、兰州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37.0343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春华
王若恒
吴晓阳
2020年2月6日
附: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十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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