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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公诉刑诉〔2017〕268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83********,汉族,小学文化,住江苏省徐州市**市**镇**村**庄**组**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1月6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6年12月6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7年3月3日、4月27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5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月31日,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夫妇及司机“高个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Q****3的大货车运输货物到湛江地区。为尽快筹钱回家给父母治病和过春节,张某某夫妇产生诈骗念头,俩人商量用货车骗一车货物运输回家乡卖掉。同年2月1日,俩人通过一司机获知被害人黄某某有20吨西瓜想从雷州市运往浙江省金华市和嘉兴市出售。于是,孙某某电话联系黄某某,双方商谈每吨西瓜运费450元,20吨西瓜运费共9000元,并约定次日在雷州市雷城镇华诚宾馆403号客房签订运输合同。2月2日上午,张某某夫妇分别假冒“张某某”、“李某某”的名字,并用假车牌号鲁Q****0与黄某某签订运输协议合同书。2月3日,张某某夫妇及“高个子”驾驶大货车在黄某某雇佣的工仔林某某带路下,先后来到雷州市白沙镇墨城村西瓜地和雷城镇调会村附近西瓜地,一共装运黄某某收购的西瓜20吨,还向黄某某讨要预付运费4000元。后,张某某夫妇付给黄某某400元西瓜保险费,并将西瓜运回徐州市,由孙某某和“高个子”负责将西瓜卖掉,获得赃款4万5千元。经雷州市发展与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诈骗的20吨西瓜、1500个西瓜包装箱于2016年2月3日值款97450元。破案后,张某某已主动退回赃款2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人口信息查询资料、到案经过、破案经过、涉案人员随身物品登记表、收据、《运输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和电子磅单等;2.证人丁某某、林某某、卢某某、李某某和翟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查、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值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将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婷婷

2017年6月7日

附:1.被告人张某某现被被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

2.公安诉讼文书卷、证据卷共4册,检察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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