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组刑诉〔2020〕94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722********0017,汉族,党员,高中文化,吉林省长岭县人,现住长岭镇**街**组,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7月3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案件管辖发生变化,于2019年8月2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解回后于2019年8月27日移送到长岭县公安局,当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9月6日被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岭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在“巴黎人娱乐城”赌博网站注册了账号,并在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间,通过建立了“尚品-98-1”和“尚品2”微信群经营黑彩,招揽赌客113人进行下注,并将赌注上报到“巴黎人娱乐城”网站上,累计赌资369616.75元,张某甲于2019年7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1、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张某乙、唐某某证言
3、书证
户籍证明、前科劣迹证明、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羁押证明、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抓捕经过、长岭县公安局破案经过、张某甲指认现场照片九张、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微信群“尚品-98-1”微信截图、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张某甲手机中“尚品发财猫”“YO”“尚品梦想”微信交易账单、张某甲建群记录截屏、张某甲在“巴黎人娱乐城”中投注记录、随案移送物品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流水账单
4物证
黑色vivo21、苹果7手机两部、黑色HP主机、银灰色显示器一台、黑色硬盘一个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张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岭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欧银贺
2020年4月27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本案中涉案黑色vivo21手机一部、苹果7手机一部、黑色HP主机、银灰色显示器一台、黑色硬盘一个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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