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0〕343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1年11月19日,身份证号码445122199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广东省饶平县**镇**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东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 年6 月份开始,胡某某晨、韦某某娟、成某某(已判刑)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名为 “风云”(又名“五台山”、“云顶”、“赤壁”等)的微信赌博群,召集参赌人员即“玩家”,在在群里以“抢红包押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以高额工资雇佣财务、管理员、发包手、拉手、兑奖员、机器人等处理群内事务。。
群内指定严格的赌博规则:由管理员组织开赌,玩家先将钱转给群里的财务人员进行上分,押注金额大的为庄家,待庄家和闲家确认押注金额,发包手按参赌人数发放红包,再由机器人对各人抢到的红包数字组合以“牛牛”方式计算大小,计算每一局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可联系财务进行下分。若参赌人员开出豹子、顺子等号码,则给予一定奖励,由兑奖员负责。股东从庄家和闲家的盈利金额中抽取3%到8%用于股东分红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经查,至2017年9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微信赌博群赌资累计人民币1.7亿余元,抽头达人民币154万余元。
其中, 2016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甲在该群内担任股东兼管理员,主要负责核对下注人数、维持群内秩序等,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33000元。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甲被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无犯罪记录证明、出所登记表、扣押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肖某某、谷某某、曾超群曾某某、邓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甲及同案犯胡某某晟、成某某、华某某、邓某乙、陈某某潇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实施之犯罪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东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贾珊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羁押于东阳市看守所(联系电话:159*******)。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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