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50103197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小区**幢**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8日由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0月31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14日至7月14日世界杯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唐某某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由唐某某使用该帐号在三明市梅列区**城二楼办公室内接受赌客李某某、邱某某等人投注。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和唐某某累计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741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表、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唐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制作的现场搜查、辨认、检查笔录;5.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为赌博网址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7419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吴佳敏
2019年11月2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小区**幢**室,联系电话1595913****。
2.随案移送卷宗4册、光盘2张。
3.量刑建议书1份。
4. 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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