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检一部刑诉〔2021〕63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0年****日出生于河南省济源市,公民身份号码410881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现住河南省济源市**办事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3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召集玩家、建立网上赌博群,通过购买房卡在“紫幻麻将”软件上开设虚拟房间,组织群成员在其创建的房间内赌博,被告人张某某以每局抽取5元房费的方式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抽头渔利约12000元。

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罪行,并退赃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证言。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孔令霄  

贾俊勇

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1. 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所;

2. 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