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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一部刑诉〔2019〕569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6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下载“卧龙翻金”软件,用昵称为“美好一天”、“鲁姝彤妈妈蓝色天空”两个微信号在手机上建立赌博群,并邀请南阳、淅川等地的微信玩家加入,随后将在“卧龙翻金”中开的房间的链接发在群内供人进行“跑得快”赌博,一分算一块钱,游戏结束后系统自动清算,张某某收取每局最大赢家10元作为房费。经查,张某某自建立微信赌博群以来,参赌人数达20余人,抽头渔利达66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查询证明、微信截图、微信红包记录等书证;2.证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某等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开设赌场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张某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淅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夏国朝

武腾飞

2019年12月1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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