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汉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于2019年10月3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与孙某某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12月3日经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张某某不满法院判决,发信息威胁孙某某。2019年6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张某某来到孙某某家中,因孙某某外出务工不在家,张某某与其家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木制椅子将孙某某母亲陈某某打伤后逃离现场。陈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此致
检察员:喻正坤
2019年12月20日
附: 1.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视听资料、电子光盘共3张。
2、物证:椅子一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