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公诉刑诉〔2020〕Z4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51973********,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织金县人民政府原**,曾任织金县白泥乡党委**,织金县**组**、**,织金县**会**、**,住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镇**巷**号,因涉及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毕节市监委留置,因涉嫌受贿罪,经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于2020年5月22日被赫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本案由贵州省毕节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黔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赫章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指定我院管辖,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受理后,于2020年8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因部分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9月15日第一次退回黔西县公安局补充侦查,黔西县公安局于同年10月15日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罪
被告人张某甲在担任织金县白泥乡党委**,织金县**组**、**,织金县**会**、**,织金县人民政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吴传琛等15人共计人民币487万元、2件飞天茅台酒(折合人民币1.4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收受何正华人民币6万元。
2009年3月的一天,织金县*甲煤矿**何正华为感谢时任贵州省织金县白泥乡党委**张某甲在其煤矿征地拆迁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在贵阳市浙江大酒店将人民币6万元现金送给张某甲。
2、收受李成朋人民币2万元。
2012年8月的一天,时任织金县白泥中学副**李成朋为谋求职务提拔,将人民币2万元和两瓶酒拿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送给时任织金县**组**、**张某甲后,张某甲直接安排教育局政工部门启动组织考察程序,**中学**。
3、收受李玉军人民币15万元。
(1)2012年时任织金县教育局**张某甲为李玉军获得织金县教育系统的白泥乡幼儿园项目、织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乡镇**公租房项目第四标段等工程项目,以及在工程建设中及时拨款方面提供了帮助。为感谢张某甲的帮助,2012年年底的一天,李玉军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送给张某甲人民币5万元,张某甲将该5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2)2013年年底的一天,为了感谢张某甲在项目款拨付上的关照,李玉军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送给张某甲人民币10万元,张某甲将该1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4、索要、收受杨某甲人民币共计55万元。
(1)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为感谢时任织金县教育局**张某甲在教育工程项目拨款事宜上的关照,织金县**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甲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送给张某甲人民币30万元,张某甲将人民币3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2)2013年3月,时任织金县教育局**的张某甲为杨某甲中标织金县乡镇幼儿园及中小学危改项目六标段提供了帮助。2013年8月的一天,张某甲以借为名向杨某甲索要人民币25万元偿还赌债。
5、收受曾海清人民币10万元。
时任织金县教育局**的张某甲为曾海清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乡镇**公租房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拨款提供了帮助。为感谢被告人张某甲,曾海清于2013年7、8月份一天,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送给张某甲人民币10万元,张某甲将该1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6、收受梁修勇人民币20万元、两件茅台酒共计12瓶(折合人民币14388元)。
(1)2012年初,经王某甲推荐,时任织金县教育局**张某甲帮助梁修勇顺利中标织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乡镇**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项目,并在工程实施中为梁修勇提供帮助。2014年年初的一天晚上,为感谢张某甲帮助,梁修勇交给王某甲20万元人民币,请王某甲送给张某甲,王某甲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的张某甲家转交梁修勇的感谢费人民币20万元,张某甲将该2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2)2015年年初的一天,为感谢张某甲帮忙解决织金县教育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梁修勇到张某甲家中送给张某甲一件六瓶装茅台酒。同年8月一天,梁修勇又到织金县金玉龙城酒店送给张某甲一件六瓶装茅台酒。两件茅台酒折合人民币14388元。
7、收受代娟人民币2万元。
2015年8月的一天晚上,织金县**小学**代娟为谋求职务调动,在张习香的陪同下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寻求帮助。当时张某甲不在家,代娟将装有2万元人民币的信封交给张某甲的妻子王敏,并请王敏转达请托调动事宜。王敏收下2万元后如实将代娟的请托事项转告时任织金县人大**(联系教育局)张某甲,并要张某甲尽量帮忙。后张某甲直接要求教育局政工股长周柏松将代娟列入调动名单,代娟调入离桂果镇较近的黑土乡工作。
8、收受吴步华人民币15万元。
(1)2018年年初一天,织金县*乙煤矿**吴步华为了煤矿复工复产得到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的关照,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10万元,后张某甲将人民币10万元带回家交给其妻子王敏。安桂良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时,张某甲及时签字通过验收。
(2)2019年中秋节后一天晚上,吴步华为了感谢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对煤矿复工复产的帮助及以后继续得到关照,在一餐馆楼下将人民币5万元现金送给张某甲,张某甲将该5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9、索要吴传琛人民币250万元。
(1)2017年11月左右,福建**有限公司**吴传琛请托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的张某甲帮忙推进吴传琛企业实兴乡干河泥炭项目,2018年2月,张某甲在实兴乡政府组织县政府办、国土局、工能局、实兴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要求加快推进该煤矿建设。同年4月份的一天,张某甲打电话向吴传琛索要人民币50万元,吴传琛拿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50万元。张某甲将该5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2)2019年1月份一天,到县政府向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汇报工作的吴传琛开车送张某甲下班回家,途中张某甲要求吴传琛帮其偿还人民币180万元的赌债。吴传琛按照张某甲的要求,安排财务人员姚焰龙于2019年1月25日将人民币180万元转入胡佳祥的账户上。胡佳祥将其中的170万元用于偿还张某甲与曾方齐、谌宏君、刘伍岳等人赌博所欠赌债,另外10万元取现金通过谌宏君在织金县半岛温泉售楼部门口转交给张某甲。
(3)2019年4月份的一天,正在赌博的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打电话向吴传琛索要人民币20万元用于赌博。吴传琛随即到织金县同心玉龙酒店楼下送给张某甲人民币20万元。后在张某甲的关照下,吴传琛参与合作的煤矿顺利得到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项目。
10、收受陈孙疆人民币25万元。
(1)2018年中秋节前后的一天,织金县*丙煤矿**陈孙疆为了感谢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对其煤矿的关照,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10万元。张某甲将该1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2)2019年中秋节前一天,陈孙疆为了感谢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对其煤矿的关照,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15万元,张某甲将该15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11、收受杜宪河人民币4万元。
(1)201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贵州**矿业有限公司**杜宪河为了感谢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的关照,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2万元。
(2)201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杜宪河为了感谢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的关照,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2万元。
12、收受徐鸿人民币8万元。
(1)2018年年底的一天,**能源有限公司**徐鸿为了其公司所属煤矿复工复产及时得到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的关照,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的家中送给张某甲人民币5万元,后张某甲将5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2)201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徐鸿为了继续得到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对其公司所属煤矿的关照,到张某甲的办公室送给张某甲人民币3万元,张某甲将该3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13、收受龙正芬50万元。
2018年上半年一天,*甲公司副**龙正芬请托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帮忙协调解决越界开采肥田煤矿煤炭的纠纷,张某甲于2018年12月11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并形成备忘录。2019年1月份的一天,为了感谢张某甲帮助处理纠纷和矛盾,也为以后继续得到张某甲的关照,龙正芬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楼下送给张某甲人民币50万元,张某甲将该50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14、收受陈苍人民币5万元。
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织金县营脚煤矿、*甲煤矿**陈苍为了感谢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对其煤矿的关照,到织金县山禾源小区张某甲家中送给张某甲人民币5万元,张某甲将该5万元交给其妻子王敏。
15、收受刘某乙人民币20万元。
2019年9月份的一天,织金县*丁煤矿法定代表人刘某乙为了及时启动其煤矿的受损民屋搬迁及地质灾害治理,*乙公司员工官桂羽到时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张某甲家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张某甲。当时张某甲不在家,张某甲妻子王敏将20万元人民币收下,并将此事告知张某甲。2019年9月22日,张某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金龙川煤矿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事宜。
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3年以来,时任八步镇镇长的张某甲认识王某甲(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案处理),后又认识王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案处理),三人经常在一起吃喝赌博。张某甲伙同其妻子王敏、王某甲,通过王健的出面,向房地产开发商尚显能放高利贷,从中获取高额利息,三人由此形成利益共同体。后在参加赌博过程中,张某甲先后结识了到赌博场所放高利贷的冯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案处理)和邬刚(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案处理)。2015年,因尚显能无法支付张某甲、王某甲、王健所放高利贷的1200万元的利息和本金,遂将金玉龙城KTV收回后抵押五年的经营权给张某甲、王某甲、王健。由王某甲出面经营,张某甲、王某甲按月从金玉龙城KTV获取利益,至此张某甲、王某甲、王健三人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为了包庇以王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被告人张某甲实施了以下包庇行为:
1、2016年以来,为了金玉龙城KTV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查处,达到维护其在金玉龙城KTV的非法利益的目的,被告人张某甲经常邀约时任织金县公安局**付晓带起副**杜昌庭、治安大队长王玮等人到金玉龙城大酒店、金玉龙城KTV等地吃喝,或嫖娼等,诱使上述公安人员不履行法律赋予查处金玉龙城KTV违法犯罪的职责。
2、2019年9月,以王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部分成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张某甲害怕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冯某某被抓获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暴露,与冯某某商议,让冯某某外出云南躲避,导致查禁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3、为了保护金玉龙城KTV不受查处,张某甲、王某甲、王健商议通过时任织金县公安局**付晓提拔公安人员张胜填。为此,张某甲出面邀约时任织金县公安局**付晓到张某甲家中吃饭,并竭力向付晓推荐张胜填到绮陌派出所当所长。付晓离开之际,张某甲让张胜填将张某甲家中两瓶15年的茅台年份酒送付晓。经张某甲与付晓沟通,顺利将张胜填安排任金玉龙城KTV所在地的织金县公安局绮陌派出所担任副所长(主持工作)。张胜填在任织金县公安局绮陌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明知金玉龙城大酒店及KTV存在组织卖淫、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立案査处,而且织金县有大型活动、执法大检査、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黄、赌、毒”专项行动时,张胜填还积极给金玉龙城KTV通风报信。
4、2019年一天,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杨松珀(另案处理)等人被织金县公安局抓获后,张某甲因恐与涉黑组织成员王某甲等人赌博的事情暴露,指使张胜填找胡雷刚盯住审讯情况,让涉案人员不要把其参与赌博的事情供出来;并安排张胜填等人违规过问张兰(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案处理)等人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包庇以王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基层政治生态,社会影响恶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甲、冯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的家属代张某甲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以王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包庇、违规过问案情,企图逃避阻碍查禁等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顺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焦文玉、韦忠宇
检察官助理:韦继伟、徐珊珊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甲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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