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乐诉刑诉〔2019〕175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性,19**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乐安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2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家住乐安县**镇**路**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21日被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6日被乐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1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乐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2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深圳市开便利店时接触网络赌博,并通过QQ认识了“福禄彩”。 后“福禄彩”聘用张某某为其网络赌博代理并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为此张某某将以自己身份办理的62**********、621**********银行卡、以杨某某、李某某名字办理的62**************1、62************银行卡提供给“福禄彩”。
被告人张某某做网络赌博代理的赌博网站是在境外平台“CC平台”,以北京PK1O 的正规比赛结果为准定输赢,为逃避打击,该网站网址经常变换。期间,张某某主要负责发展会员,为会员在网络赌博中开户、充钱、提钱、提供赌博网站网址以及解决会员在网络赌博中遇到的游戏问题。张某某弟弟张某一(另案处理)邀请张某二、龚某某、胡某某、胡某二等人在其开的乐安县港信港货店内投注参与赌博,将张某某为以上人员办好的赌博账号和密码提供上述人员,协助张某某收取张某二、龚某某、胡某某、胡某二等人的赌资并打入上述银行卡。张某二、龚某某、胡某某、胡某二等人多次在乐安县港信港货店里参加张某某代理的网络赌博,输了一百多万,张某某则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银行交易明细、户籍信息等书证;2.证人张某一、杨某某、李某某、张某二、龚某某、胡某某、胡某二等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乐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华明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
2019年11月4日
附: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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