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霞检一部刑诉〔2020〕Z41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住址地系广东省湛江市**路镇**村**号**房,已婚,群众。因本案,于2020年7月1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14日被依法逮捕。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26日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17年1月2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18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20年5月17日刑满释放。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20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一名男子(姓名不详、该人目前在逃)来到湛江市霞山区***路****甜品店附近,由张某某负责望风,在逃同案男子趁四周无人,盗走了被害人许某某停放在湛江市霞山区****路***号旁边巷子内的一辆台铃牌电动车。
被害人察觉电动车被盗,其跑到湛江市霞山区***路与****甜品店交界路口处之时,发现张某某坐在一辆摩托车上四处张望,被害人发现张某某形迹可疑于是在旁守候观察。数分钟后,在逃同案男子驾驶着被害人失窃的台铃牌电动车靠近张某某,同时鸣笛示意并对张某某说:“行了,走!”张某某于是启动摩托车准备跟随离开。
被害人见此二人要离开现场,欲上前拦住,但由于在逃同案男子驾车速度太快而没有将其拦下。被害人见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刚起步而速度较慢,于是上前将其而拦下,张某某想挣脱被害人的控制但未成功。在巡逻民警的帮助下,张某某才被控制在现场,直至接警到场的派出所民警到场将张某某传唤调查。
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某失窃的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879元。
二、2020年7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肖某某、陈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来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路**号**栋***宿舍楼下处寻找作案目标。在确定作案目标后,将被害人郑某某等人停放在该处电动车的电池拆卸后盗走。期间,由肖某某、陈某某负责着手实施盗窃、望风、张某某负责驾驶电动车转移、搬运盗窃得来的电动车电池。
经查,共计六名被害人被盗,情况如下:
被害人李某某被盗绿源牌60V20A电动车电池一套(五块);
被害人郑某某被盗天能牌48V20A电动车电池一组(四块);
被害人黎某某被盗天能牌72V32A电动车电池一组(六块);
被害人周某某被盗天能牌60V20A电动车电池一组(五块);
被害人黄某某被盗超威牌72V22A电动车电池一组(六块);
被害人邹某某被盗超威牌60V20A电动车电池一组(五块)。
上述31块电动车电池,经鉴定,价值累计人民币2233元。
三、2020年7月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肖某某、陈某某来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路**号**栋**宿舍,使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谭某某停放在该处电动车的电池拆卸后盗走。
经查,被害人谭某某被盗超威牌72V电池一组(六块),经鉴定,价值累计人民币65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张某某的辩解;
2.另案处理人肖某某、陈某某的供述;
3.证人苏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许某某、郑某某等8人的陈述;.
5.照片辨认笔录;
6.案发现场视频监控截图;
7.鉴定意见;
8.被害人提供失窃财物的凭证;
9.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
10.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
11.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
12.人口信息资料;
13.到案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多次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该人曾因盗窃受过多次刑事处罚仍不悔改,社会危险性极大。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于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现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蔡挺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羁押在霞山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光盘四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