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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等九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开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刑诉〔2019〕896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9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211994*******,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西白沙屯**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211969*******,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西白沙屯**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窦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6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窦马庄村**号院。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蔡某某,男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811966*******,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兴城市大寨乡王相村靠山屯**号。1995年因犯强奸罪被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211983*******,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西白沙屯**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211981*******,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绥中县小庄子乡盐锅村盐厂屯。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211997*******,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西白沙屯**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211989*******,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西白沙屯**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811965*******,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政治面貌:群众,经常居住地:辽宁省兴城市红崖子乡西二台子村吴家屯**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河北海警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窦某某、蔡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11月28日依法告知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窦某某、蔡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26日18时50份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辽绥渔*****渔船带领被告人张某某、窦某某、刘某某、蔡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网具在37渔区非法捕捞小银鱼248.9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窦某某、蔡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勘查笔录及照片;网具检验报告书等相关书证。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窦某某、蔡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窦某某、刘某某、蔡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玉林

2019年12月17

附:

   1、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窦某某、刘某某、蔡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2、随案移送侦查卷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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