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港北检刑检刑诉〔2020〕491号
被告人邱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镇**村**桥**号,现住贵港市港北区**钢材市场内一出租屋。因吸食毒品成瘾,于2020年8月20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决定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15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贵港市港北区**镇**村**屯**号。因吸食毒品,于2020年8月20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决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同年9月2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福林,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7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贵港市港北区**镇**村**屯**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19日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4月6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成瘾,于2020年8月20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决定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15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张福林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8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电话向被告人邱某某求购价值人民币100元的毒品,被告人邱某某在**公园附近将毒品交给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支付给被告人邱某某现金150元的毒资。随后被告人刘某某将所购的一个毒品包子藏匿于贵港市港北区北环路**工地其住的工人宿舍内。
2、2020年8月19日19时许,陈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张福林求购价值200元毒品,并微信转账人民币260元的毒资给被告人张福林。被告人张福林得钱后,向被告人刘某某求购价值300元的毒品,并微信支付360元的毒资。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告人邱某某求购价值人民币300元的毒品并支付300元毒资,二人在**钢材市**和**路附近完成毒品交易。随后被告人刘某某将从被告人邱某某处购进的三个毒品包子在**宿舍内交给被告人张福林。被告人张福林将其中一个毒品包子藏于**工地的宿舍床铺上,并当场在宿舍内与被告人刘某某一起吸食其中一个毒品包子的一半,之后将剩余的一个半毒品包子在**附近交给陈某某。二人交易结束后,陈某某在**附近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其身上扣押两个分别净重0.03克、0.09克毒品包子。公安民警在**宿舍内抓获被告人刘某某和张福林,并分别在二人的床头处查获两个净重0.17克、0.09克毒品包子。经鉴定,上述毒品包子均检出海洛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毒品称量笔录,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张福林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检验报告;5.勘查笔录:现场图,指认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张福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张福林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张福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福林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福林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陆婵婵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张福林现羁押贵港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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