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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上检一部刑诉〔2019〕69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811982******,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街*号*号楼**号,住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街*号*号楼**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9年9月16日,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22日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叶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设计开发运营了一款名称为I AM CLOWN(简称IAC)的APP软件程序,通过培训会、招商会、彩旗飘飘等线下推介活动和微信、互联网软文等线上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宣称以社交软件传播广告就能收益。以推荐注册加入的形式发展会员,新会员向上线推荐会员缴纳200元购买激活码激活后即成为会员,取得购买平台虚拟种子获取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的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大肆骗取财物。

被告人张某某自2018年2月加入IAC网络平台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推广IAC传销活动,并积极发展、管理下线会员。经鉴定,张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会员级别为L5,伞下会员自然层级13层,下线会员2849名,其中有效会员2641名,涉案金额3842755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文件、电子数据提取资料、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陈某某、杜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 电子物证远程勘验笔录;6、会员信息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微信朋友圈、组建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参与组织、宣传推广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整个传销组织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检察员:赵莎莎

(院印)

2020年1月7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436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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