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庆检公诉刑诉〔2020〕14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4211997********,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靖远县**乡**村**号,现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区**街道**小区**号楼**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3日被庆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庆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东省庆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2020年2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被害人张某甲取得联系,并使用支付宝(176****7076、166****3721)添加张某甲支付宝好友,在取得张某甲信任后,张某某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买车票、过情人节红包费、并让张某甲购买手机以及通过网上订餐为由诈骗张某甲8826.58元,涉案资金提现至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通过网络购买彩票以及日常消费。
2.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被害人蔡某某取得联系,并使用微信添加蔡某某好友,在取得蔡某某信任后,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买车票、饭费及支付宝花呗欠款为由诈骗蔡某某7281.34元,涉案资金提现至微信绑定银行卡,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通过网络购买彩票以及日常消费。
3.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被害人邓某某取得联系,并使用QQ、微信添加邓某某QQ、微信好友,在取得邓某某信任后,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买机票、买零食以及打车费为由诈骗邓某某2713元,涉案资金提现至微信、QQ绑定银行卡,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通过网络购买彩票以及日常消费。
4.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庆云县的被害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并使用QQ添加刘某某QQ好友,在取得刘某某信任后,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票、买零食以及让刘某某通过网上订餐为由多次诈骗刘某某4146.83元,涉案资金提现至QQ绑定银行卡,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通过网络购买彩票以及日常消费。
5.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被害人王某某取得联系,并使用QQ添加王某某QQ好友,在取得王某某信任后,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票、通过网上订餐为由诈骗王某某362.97元,涉案资金提现至QQ绑定银行卡,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用于日常消费。
6.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被害人王某甲取得联系,并使用QQ添加王某甲QQ好友,在取得王某甲信任后,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票、通过网上订餐为由诈骗王某甲393.32元,涉案资金部分转入张某某支付宝,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用于日常消费。
7.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虎牙直播间”冒充女性身份发布处对象信息与被害人黄某某取得联系,并使用QQ添加黄某某QQ好友,在取得黄某某信任后,以谈恋爱见面无钱购票、吃饭为由诈骗黄某某735元,涉案资金提现至银行卡,后张某某将涉案资金用于日常消费。
综上,张某某涉嫌诈骗作案7起,涉案金额共计24359.04元。
另查明,2019年7月12日,张某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新源大厦6楼609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手机、银行卡照片等物证;2.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3.证人张某乙、范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庆云县公安局所做的搜查笔录等笔录;7.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所做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8.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等人手机内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至二万元,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庆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芦广庆
2020年2月1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庆云县看守所。
2.侦查卷宗3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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