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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诈骗案)_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崇礼区院一部刑诉〔2020〕53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9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33199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高家营村,因涉嫌诈骗罪,经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高家营派出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以“吴某某”、“温某某”自称,在QQ群中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他人钱财。1、2019年3月,张某某在自己的QQ群里发布"新能源风力发电招聘,有意者私聊"的信息。2019年3月28日,侯某某在QQ群中看到张志伟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QQ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张某某自称是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吴某某,并向侯某某透露其可以通过找人送礼的方式帮助侯某某到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上班。2019年3月29日,在崇礼区高家营镇高家营村附近张某某以给侯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费为由收取侯某某8000元现金。2019年4月1日,在崇礼区高家营镇高家营村附近张某某以公司更换领导,领导索要12000元好处费为由收取侯某某6000元现金,并称剩下的6000元其帮侯某某垫付。2019年4月10日,张某某以宴请公司领导为由让侯某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600元。2019年4月22日,在张家口市桥西区四方台沟附近张某某以帮助侯某某办理上岗用的高压证为由收取侯某某5000元现金。2019年5月27日,张某某使用新的手机号假称是“风电公司温某某”,以办理入职手续需送礼为由,收取侯某某6128元现金。2019年6月8日,张某某以让侯某某归还2019年4月1日其帮侯某某垫付的6000元为由,让侯某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4000元。2019年6月27日,张某某用“风电公司温某某”的名义以领导索要好处费为由,让侯某某向其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7200元。张某某共计诈骗侯某某37928元。2、2019年8月,徐某某通过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吴某某的张某某。2019年8月-9月期间,张某某以能够为徐某某安排去**风张家口分公司上班为由,收取徐,某某15000元现金。张某某共计诈骗徐滔15000元。3、2019年8月19日,曹某某通过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吴某某的张某某。2019年8月19日,在张家口市的一家建设银行附近张某某以帮助曹某某办理上岗用的工作证和高压证为由收取曹某某10000元现金。张某某共计诈骗曹某某10000元。4、2019年7月17日,赵某某通过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吴某某的张某某。2019年10月7日,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豁子小学附近张某某以帮助赵某某办理入职手续为由收取赵某某15000元现金。张某某共计诈骗赵书15000元。5、2019年3月,张某某在自己的QQ群里发布“新能源风力发电招聘,有意者私聊”的信息。2019年3月23日,刘某某在QQ群中看见张某某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QQ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张某某自称是张家口**创风电公司**吴某某,并向刘某某透露其可通过找人送礼的方式帮助刘某某到张家口**创风电公司上班。2019年3月26日,在张家口市桥西区金风大厦附近张某某以以帮助刘某某办理入职手续为由收取刘某某5000元现金。2019年4月12日,在张家口市东山产业区附近张某某以帮助刘某某疏通关系为由收取刘某某4000元现金。2019年5月中旬,在张家口市东山产业区附近张某某以帮助刘某某办理特种操作证为由收取刘某某3000元现金。2019年7月初,在张家口市桥西区展览馆附近张志伟以帮助刘某某办理特种操作证入网为由收取刘某某一台价值3000元的华为NOVE5手机。张某某共计诈骗刘某某15000元。6、2019年3月,张某某在自己的QQ群里发布“新能源风力发电招聘,有意者私聊”的信息。李某某在QQ群中看见张某某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QQ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张某某自称是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吴某某。2019年4月1日,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客运站附近张某某以帮助李某某办理入职为由收取李某某3000元现金,张某某共计诈骗李某某3000元。7、2019年8月初,王某某、杨某某通过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山东**风电集团张家口分公司**吴某某的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以给王某某、杨某某超安排**风电张家口分公司的工作为由收取王某某现金18500元,收取杨某某现金8000元。共计诈骗王某某、杨某某26500元。

被告人张某某骗取侯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赵某某、曹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共计12242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山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1枚;被害人刘某某、某某高处作业证、工作证;被害人曹某某的工作证。

2.书证: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山东**张家口正式员工及所辖光伏和风电场通讯录;河北风电实习员工转正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表;山东**河北分公司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聘用书;新员工五险一金合同;河北省山东**新员工2018年正式员工年终奖及12月份工资表;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入职考试题、风力发电基础试题;被告人张某某基本情况;到案经过;侯某某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某出具的收条复印件;被害人侯某某、徐某某、曹某某、赵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出具的谅解书;被告人张某某给王某某的微信转账记录。

3.证人程某某、谭某某、梅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侯某某、徐某某、曹某某、赵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侯某某、徐某某、曹某某、赵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谭某某对“吴某某”即张某某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袁远光

检察官助理:赵晟

2020年8月28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在被依法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证人名单1份

4.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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