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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诈骗案)_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湛开检一部刑诉〔2020〕Z154号

被告人张某某,绰号老*,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号出租屋**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9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4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与梁某乙相识,张某某对梁某乙谎称其已离婚,后二人以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2017年1月,张某某与梁某乙开始共同经营**幼儿园。2019年1月至8月,张某某谎称其认识教育局长可以办理小学学位,梁某乙及**幼儿园十名学生家长刘某甲、林某某、刘某乙、郑某某、黄某某、李某某、梁某丙、梁某甲、梁某丁、叶某某等人信以为真,尔后张某某交待梁某乙以每个学位15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该十名学生家长办理学位费用共计229000元。随后张某某将梁某乙收取的该229000元由其自己支配使用。2019年8月26日,张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入学学位,为了进一步骗取梁某乙的信任及骗取家长的钱财,张某某将微信号“绿色通道”推送给梁某乙及多名家长,谎称“绿色通道”微信号是能够办理入学学位的某局长的微信号,而张某某本人利用“绿色通道”的微信号冒充某局长与梁某乙及家长联系交流有关学位事宜。直至2019年9月份开学季,林某某等十名家长均未成功办理小学入学事宜才发现被骗。

    2019年4月份,张某某谎称放高利贷能获取高额收益,被害人黎某某信以为真,后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共计向张某某转账77270元,张某某随后通过微信向黎某某转发了自己制作的虚假借条以让黎某某误以为该钱已放贷出去。经查,张某某发给黎某某的22张借条中所有借款人均不是真实存在的身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手机提取笔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梁某珍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黎某某、叶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光碟二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书艳

检察官助理:奚佳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被告人被羁押于湛江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卷内光碟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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