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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认罪认罚(普通)

认罪认罚(普通)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胶检一部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283199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镇**村,住青岛市市北区**小区**号楼**单元**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8日被胶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胶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发布售卖“久霸TV”“久污TV”等淫秽色情的APP软件信息,APP软件中含有淫秽、色情视频500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爱芹

2020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被羁押于胶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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