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突检一部刑诉〔2020〕Z47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224197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镇**村**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又于2020年8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突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手机微信,建立微信群“一家人”、“不忘初心”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以收取桌费形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7000余元。截止案发,一共有26人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清单;
2.书证:行政处罚决定、微信聊天截图等;
3.证人吉某某、高某某、杜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户籍信息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突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丽丽
检察官助理:刘颖
2020年9月2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被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电子一张、光盘十五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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