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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长清检二部刑诉〔2020〕242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7年**月**日生,汉族,群众,身份证号码5002351987********,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汉寿县**街道**社区**组**号,现居住地济南市长清区**街道办事处**路**成人用品店。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济南市长清区**路中段经营**成人用品店,从2019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延时王、“ 黄金伟哥”、“黄金玛卡”、“德国小钢炮”、“一炮到天亮”等壮阳类保健品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购进并在店内销售。2019年9月1日,根据《“昆仑1号”专项抽检打击工作方案》要求,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东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济南市长清区**成人用品店销售壮阳类保健食品,民警秘密提取了该店销售的“一炮到天亮”等男性口服壮阳药。同年11月21日秘取人员再次在该店购买到“延时王”男性口服壮阳药。2019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在“济南市长清区**成人用品店”内查获延时王”7粒、“ 黄金伟哥”2盒、“黄金玛卡”9瓶、“德国小钢炮”4盒、“本能”3盒、“德国黑金刚”2盒、“性动力”9瓶、“德国黑倍”16瓶、“虫草肾宝片”1盒、“泰国极品银狐迷情粉”18盒、“肾白金”4盒、“黄金伟哥”2盒、“每粒坚”6盒、“美国黑金刚”2盒、“金牌玛卡”3盒、“虫草强肾王”2盒、“ 速效海狗丸”13粒、“万艾可西地那非片”3盒、“德国小金丸”3盒等壮阳类保健品。经鉴定,上述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书证;2.检验检测报告等鉴定意见;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文霞 

2020年8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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