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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甲、侯某某赌博案)_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土右检公诉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7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区**新区**栋**单元**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区**号,2012年12月9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4月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8月2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19年9月7日被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侯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2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区**新区**区**号楼**单元**楼**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区**巷**号院**号,无前科。2019年8月29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19年9月7日被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土默特右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在包头市东河区维多利商厦一楼,以扫码的方式进入“包头同城麻将群”下载APP, 购买“房卡”并建立微信群,取名为 “2019菁英荟萃”群,张某甲为群主,微信名:打不死的小强,后雇佣其朋友被告人侯某某为管理员,微信名:寒门再难出贵子。以营利为目的建微信群拉人入群招揽赌博,设立一分一元钱赌博规则,赢30分以上收取参赌人员10元“房费”,由被告人侯某某收取“房费”后将“房费”转给被告人张某甲。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1 日,被告人张某甲在赌博群内共收取“房费”176401元,被告人侯某某获“工资”1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情况说明、报案材料、微信交易转账截图照片、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户籍信息、微信交易记录统计表

2.证人张某乙、云某甲、范某甲、杨某某、张某丙、朱某某、冯某某、邓某某、范某乙、贾某某、刘某某、云某乙、申某某、李某某、焦某某、马某甲、马某乙、曹某某、李某某、张某丁、张某戊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赌博群,以收取房费的形式招揽赌客聚众赌博,被告人侯某某代为管理微信赌博群和收取房费,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甲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并且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具结书,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柏林

2020年42

附:

1.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现羁押于土默特右旗看守所;

2.案卷材料4册,检察证据2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附注:本起诉书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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