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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窦某某、蒋某某开设赌场案,张某甲、张某乙、鲍某某非法拘禁案,张某某赌博案)_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裕检一部刑诉〔2020〕19号

被告人张某甲(绰号张老四),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9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六安市裕安区**路**巷内50米。被告人张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90********,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六安市裕安区**镇**村**组。被告人张某乙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6年1月18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6月10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经本院以其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小胡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90********,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六安市裕安区**镇**村**组**号。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窦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72********,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六安市**家园**栋**室。被告人窦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7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范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88********,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六安市**小区**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范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5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83********,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六安市**苑**区**号楼**室。被告人蒋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鲍某甲,男,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9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六安市**镇**村**组。被告人鲍某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7月3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窦某某、范某某、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张某甲、张某乙、鲍某甲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10月16日、1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于2019年10月29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1月2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

1.2017年11月,被告人蒋某某邀约窦某某在六安市平安东苑小区4号楼1102室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2个星期,获利约6000元,后被告人张某甲、李某某参与该赌场1个星期,获利约2万元,赌场内按照参赌金额的千分之八获取洗码费,按照庄家赢钱的百分之五获取返点,被告人蒋某某负责结算洗码费和返点,该赌场共计开设约三个星期,共计获利约2.6万元。

2.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范某某、窦某某在六安市和顺名都城小区5期2号楼1单元1603室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约4个星期,获利约4.8万元,后范某某退出,被告人张某乙参与该赌场约2个星期,获利约1.2万元,赌场内按照参赌金额的千分之八获取洗码费,按照庄家赢钱的百分之五获取返点,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负责结算洗码费和返点,范某某负责联系房源,窦某某负责烧饭,该赌场共计开设约六个星期,共计获利约6万元。

2赌博罪犯罪事实

2018年7月中下旬,鲍某乙、葛某某(均已判决)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邀约丁美国、丁浩、张仁义等人在六安市裕安区源哥宾馆、汉庭宾馆等酒店开设包间,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十余场,抽头渔利6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12万元,每1万元一天收取300元利息。

三、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

1.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向鲍某乙索要高利贷,纠集被告人鲍某甲及钱某某(另案处理)在盛唐一品酒店、和顺名都城小区5期2号楼1单元1603室等地对鲍某乙进行看管,限制鲍某乙人身自由近两个月。期间,张某乙对鲍某乙实施殴打,后鲍某乙被迫将其六安市淠滨小区19号楼403室的房产变卖予以偿还。

2.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乙为向路某某索要高利贷,指使被告人鲍某甲及钱某某到六安市客运西站附近将路带至城南镇裕苑土菜馆控制约3小时。期间,张某乙在裕苑土菜馆门口和包厢内对路某某实施殴打,后路被迫写下欠条方得以离开。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窦某某、范某某、蒋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李某某、鲍某甲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7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2.被害人鲍某乙、路某某的陈述;

3.证人李鹏、张成芬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窦某某、范某某、蒋某某、鲍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鲍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窦某某、范某某、蒋某某开设赌场,其中张某甲、李某某、窦某某、范某某构成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甲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鲍某甲非法拘禁他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窦某某、范某某、蒋某某的刑事责任,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甲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鲍某甲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鲍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故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劲松

2020年1月1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鲍某甲现被羁押于六安市看守所,窦某某、范某某、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随案移送侦查卷陆册、电子卷宗光盘贰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肆份、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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